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坐牢。它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面临牢狱之灾,取决于庭审的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其在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表现。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
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坐牢。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监视其行为,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关于监视居住与坐牢关系的详细法律条款及解释:
一、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与坐牢的关系
监视居住并非刑罚: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它主要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是否坐牢取决于庭审结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面临牢狱之灾,取决于庭审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审理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受罚,那么可能面临入狱;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则无需承担牢狱之苦。
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影响量刑: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等。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逮捕或进一步的法律制裁,这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与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是对监视居住的详细法律条款及解释:
一、监视居住的法律定义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它主要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的执行
执行地点: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等要求。
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并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与折抵刑期
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则是关于“监视居住”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2025年最新刑法知识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5有效)
发布时间: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