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房屋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

时间:2025-02-13 09:59:57 浏览: 分类: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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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是正规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双方就将来房屋交付、价款结算、产权登记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房屋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

  房屋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因为预售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

  1、真实意思表示: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预售交易中,买卖双方就房屋等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体现了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2、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预售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售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预售方和预购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例如,在房地产预售中,开发商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法定条件后才能进行预售,这确保了预售行为的合法性。

  3、受法律保护:预售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主要区是:

  1、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购房合同的标的物是已竣工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2、合同生效条件及风险不同:预售合同交付房屋不是必备条件,存在一定风险;购房合同则必须履行交付房屋及支付房款的义务,风险相对较低。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以上是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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