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最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同时,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不起诉决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检察院不起诉最晚什么时候决定的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答: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最晚时间
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具体而言:
一般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延长期限: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最晚时间为一个半月。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相关的法律条款
以下是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相关的部分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关于不起诉决定的告知与申诉: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
法定不起诉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这通常基于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证据不足不起诉条件:
经过对案件的补充调查后,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这意味着,尽管存在犯罪事实的嫌疑,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则是关于“不起诉决定”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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