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

虚假诉讼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5-02-06 11:50:46 浏览: 分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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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具体处罚程度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对于单位犯罪和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共同实施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虚假诉讼罪”的相关问题。

虚假诉讼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及其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一、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即对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其他情况的处罚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

  根据同一法律条款,有第一款行为(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共同实施: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单位犯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虚假诉讼罪的具体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因虚假诉讼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因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因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因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因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因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即对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假诉讼罪都有哪些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类型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主要如下:

  一、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类型

  “无中生有”型:

  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死灰复燃”型:

  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借题发挥”型:

  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恶意串通型: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等。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破产案件中的虚假债权申报: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执行过程中的虚假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其他虚假诉讼行为: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二、相关详细法律条款

  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条款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罪的具体适用情形,包括上述列举的多种虚假诉讼行为。

  这些行为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均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则是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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