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可以作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依据。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问题回答,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法头条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的缴纳时间是有规定的,从业主接房交接钥匙之后开始计算,如果购买房屋后一直没有入住,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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