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能登记结婚,但需确保判决书已生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离婚判决书丢了还能登记结婚吗?”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离婚判决书丢了,仍然可以登记结婚。如果离婚判决书丢失,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补办或获取相关证明,以便进行再婚登记:
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原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制判决书。经由法院公函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此份复印件所具备的法律效应便可等同于原件,凭此复印件即可顺利进行结婚登记。
如果是在判决后不久丢失的,还可以直接联系起诉离婚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说明情况后,法官可能会再次提供一份离婚判决书。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以上是关于“离婚判决书丢了还能登记结婚吗?”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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