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损害怎么赔偿的?

时间:2025-01-26 15:10:21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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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怎么赔偿的?医疗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法头条网下文为您具体解析。

医疗损害怎么赔偿的?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凭证。

  误工费: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参照患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因护理患者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患者的伤情和康复需要确定,一般按照每天一定的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残疾的,根据残疾等级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造成患者精神损害的,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只要院方能提供没有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不需要向患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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