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能,不仅关乎创作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作品的传播与利用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什么是著作权中的展览权?”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展览权,也被称为展示权,系指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原作或复制品在公共场合进行公开展示的权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展览活动对于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具有深远的价值,然而对于像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其他类型的作品来说,展览权并不能为它们带来实质性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权通常归属于著作权人,即作品的创作者。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展览权的归属会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当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展览权会随之转移给原件的所有人。这意味着,虽然作品的著作权仍然归属于原作者,但原件的展览权却随着所有权的变更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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