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是专利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专利权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众的利益。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专利无效的决定由哪个机关宣告?”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来说,当有人对已授予的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时,该请求首先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相关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合议审查等步骤,以确定该专利权是否确实无效。如果审查结果认为该专利权无效,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相应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无效是指原本被授予了专利权的专利,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被认定为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合法理由,从而失去其专利权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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