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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证券欺诈发行董事长怎么判刑的?

时间:2025-01-22 11:33:04 浏览: 分类: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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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证券欺诈发行董事长怎么判刑的?在证券欺诈发行案件中,如果公司董事长直接涉及或放任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欺诈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如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头条网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2025证券欺诈发行董事长怎么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如果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董事长)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行为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欺诈发行证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非法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一千万元以上。

  2. 虚增或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当期总额的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三十以上。

  3. 隐瞒或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五十以上。

  4.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如一百万元以上。

  5. 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6. 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条  〔欺诈发行证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五)隐瞒或者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七)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八)为欺诈发行证券向负有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人员行贿的;

  (九)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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