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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5-01-15 17:10:34 浏览: 分类: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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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履行的合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关于“2025年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2025年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按违约条款处理:合同中若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则按其约定处理。

  2、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一方可通过协商,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3、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具体适用需根据合同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来确定。

  4、赔偿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5、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6、诉讼或仲裁: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处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不能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不能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合同在签订时具备法定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那么即便后来不能履行,合同仍然可能有效。不过,不能履行的情况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合同因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而自始无效,那就谈不上有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是关于“2025年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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