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申请都会被受理。了解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及应对方法,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时,申请人应保持冷静,积极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以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6个条件导致申请无法得到受理,即: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劳动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法:
1、审查不予受理原因
仔细查看劳动仲裁机构给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或修正材料,然后再次申请仲裁。
2、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仲裁机构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等法定事由不予受理,而申请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法院受理条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3、寻求法律援助
若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自行处理,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协助申请人分析案情、准备材料、参与诉讼等,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要求出具书面通知
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时,应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后续可能进行诉讼等程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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