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权

精神损害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时间:2025-01-11 10:49:09 浏览: 分类:侵害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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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当个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受害者因这种侵害导致的精神痛苦或心理创伤有权要求加害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对受害者非财产性的损失提供补偿,并且通过对加害行为的惩罚来达到预防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成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必须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具体的人格权利被侵犯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当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因侵权行为受到侵害,导致其经历精神上的痛苦或遭受其他非物质性损失时,由侵权方向受害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到非法侵犯,受害者有权请求加害方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道歉,并且还能够要求对方承担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撞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撞的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责任的认定会综合考量双方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以及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违法驾驶行为(例如超速、闯红灯等),并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机动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行人在过马路时未遵守相关规则(比如不在指定的人行横道上穿越道路),则行人也需要为其不当行为负责。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便行人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但如果其某些举动加重了事故后果,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由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来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精神损害情形,受害人确实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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