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男方家暴又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时间:2025-01-03 16:42:24 浏览: 分类: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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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会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那么男方家暴又不肯离婚该怎么办?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男方家暴又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面对男方家暴又不肯离婚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报警,并保留好警方的出警记录作为家暴证据。

  2、若家暴导致身体受伤,应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资料作为证据。

  3、向当地的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继续实施家暴等侵害行为。

  5、若实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充分的家暴证据,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助?

  家庭暴力可以向以下部门求助: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法院。

  受害人应尽量先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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