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保密协议是限制什么行为的?

时间:2024-12-23 09:40:46 浏览: 分类: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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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关于“保密协议是限制什么行为的?”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保密协议是限制什么行为的?

  保密协议限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外部人员;

  2、劝诱协议其他方的员工到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3、从事与协议其他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有什么不同?

  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基础: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约束行为:保密协议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对就业权的影响: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

  4、协议期限: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不超过二年。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是关于“保密协议是限制什么行为的?”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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