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的便利,还为中介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只要依法签订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只会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
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只起到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因此,订立居间合同可以有效地杜绝中介公司吃差价或利用委托售房合同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以谋取非法利益。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即:
1、合同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若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实践中,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权利义务的平衡等都对合同的履行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
建议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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