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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时间:2024-12-20 13:47:21 浏览: 分类:公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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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是密不可分的。表决权是股权的一部分,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方式。而代持股份的股东则没有表决权,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行使相关权益。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表决权是股权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决权是基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而产生的,是股权的一部分。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如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这表明,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代持股份有表决权吗?

  代持股份是指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方便把自己登记为股东,而约定由第三方代为持有股份。关于代持股份的表决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持股的股东没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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