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结的婚不受法律保护。婚姻应当基于双方自愿,非自愿婚姻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接下来法头条将在本文将为您介绍“非自愿结的婚受法律保护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自愿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规定,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是婚姻的本质特征。如果一方是被强迫、胁迫或受到其他不当影响而与另一方结婚,这种婚姻关系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认定非自愿婚姻无效或可撤销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强迫、胁迫等情形,例如有证人证言、相关的通信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强迫行为的材料等。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其法律后果与合法婚姻不同,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处理。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自愿结的婚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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