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股民如何索赔?参与退市公司清算、采取仲裁以及诉讼等法律途径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法头条网为您分析解读。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索赔:
申请仲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仲裁,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民事诉讼: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进行赔偿;
申请介入退市公司重整:如果退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股民可以申请介入重整,在重整计划中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与退市公司清算:如果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民有权参与公司财产的分配,在清算组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争取在清算中获得相应赔偿;
集体诉讼:股民可以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诉讼,以减少个人维权成本;
向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诉:向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会等机构进行投诉并寻求其协助进行维权工作;
向监管部门投诉:就上市公司退市事宜向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投诉并要求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具体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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