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

合同债务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

时间:2024-12-18 09:49:32 浏览: 分类:合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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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是债务人在合同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债务的类型、承担方式和清偿顺序等关键条款,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合同债务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合同债务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

  合同债务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金钱债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

  2、非金钱债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履行某种行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债务。

  3、混合债务:既有金钱债务又有非金钱债务的债务。

  4、连带债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

  5、按份债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

  6、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

  7、附随债务:在主债务履行过程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的辅助性债务。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合同债务怎么承担?

  合同债务的承担应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清偿,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清偿。若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以上是关于“合同债务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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