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哺乳期提出离婚有冷静期吗?”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哺乳期提出离婚同样适用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规定。虽然处于哺乳阶段的女性可能面临特殊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压力,但这并不会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产生任何影响。只要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不论是否正值哺乳期阶段,都应当遵守相同的冷静期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哺乳期离婚的流程与普通离婚流程基本一致。
协议离婚流程:
1、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过程需经过30天冷静期)。
诉讼离婚流程:
1、女方(哺乳期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案件。
3、法院安排调解(非必经程序)。
4、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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