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案不可以自诉,因为合同诈骗犯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遭遇了合同欺诈行为,建议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法头条将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合同欺诈案可以自诉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欺诈案不可以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受害者不具备直接以个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欺诈案报案流程如下:携带报案材料及证据到诈骗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予以立案。
报案材料大概包括:被害人需要携带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受害人及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发生情况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涉及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等。这些材料应能够初步证明存在欺诈事实,如虚假的合同条款、伪造的身份信息、虚构的履约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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