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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4-12-06 14:15:49 浏览: 分类: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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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问题。

2024年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是怎么样的?

  2024年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及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股权变更的正式文件,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如果公司委托他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需要提供此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包括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需要核对原件。如果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则还需提交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这是公司内部对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果股权是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并需要核对原件。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需要相应修改,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7、股权转让协议:这是股权变更的核心文件,需要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等。根据深圳的地方规定,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需要核对原件,以确认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身份。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股权变更涉及到特殊行业或领域,可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以上则是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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