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利益,维护亲子关系。探视权的具体安排应当根据双方协商情况及子女的最佳利益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法院裁决执行。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安排?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法律规定,在行使探视权时必须保证不会干扰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学习。同时,鼓励离异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态度共同制定合理的探视安排。当父母之间无法就探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调解中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调解过程中,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需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双方的生活需要等因素。实际操作时,首先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婚后共同积累的财产,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律师在进行离婚调解中的财产分割时,将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程序,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离婚虽然结束了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联系和法定权利义务不会因此而中断。合理安排探视权,不仅能够满足非直接抚养方的情感需求,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建议离婚双方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秉持理解和合作的态度,共同协商探视安排,或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确保探视权的合法、合理、有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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