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确保被拆迁人得到与其被征收财产相当的经济补偿。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1. 公正评估与合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确保被拆迁人得到与其被征收财产相当的经济补偿。
2. 充分协商与公众参与:在拆迁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听证、公示等工作,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其意愿,确保其有足够机会参与到拆迁安置方案的设计中来。
3. 保障基本生活与后续安置: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为被拆迁人提供适当的临时安置用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确保其在拆迁后能得到妥善的生活和居住安排。
4. 特殊群体额外关怀:对于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地方政策,制定更为优惠的补偿和安置措施,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 地方性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违反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在签订并生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未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拆迁人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未按约定提供安置房,或者被拆迁人未按时搬迁等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反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形式包括:
1. 继续履行: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仍可继续履行,且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则违约方有义务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2.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补偿款的利息损失、临时安置费用增加、重新寻找房源的成本等。
3. 违约金: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 侵权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违反拆迁安置协议可能构成对被拆迁人财产权或居住权的侵犯,此时还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同样,《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违反拆迁安置协议的法律责任具体形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协议内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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