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犯罪吗?开空头支票的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果行为人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然而,如果签发空头支票并非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是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但不低于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空头支票不一定属于诈骗。如果行为人故意开具空头支票,且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骗取财物金额较大的,才构成票据诈骗罪。因此,是否构成诈骗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支票无法兑现,则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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