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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东起诉有什么限制?

时间:2024-10-18 10:46:35 浏览: 分类: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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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在2024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诉讼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在进行诉讼前,股东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司诉讼”的相关问题。

2024年股东起诉有什么限制?

  在2024年,股东起诉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股东起诉限制的具体归纳:

  一、股东起诉的资格限制

  股东身份限制:

  股东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具备股东身份,并在提起和进行代位诉讼时一直保有股东身份。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诉讼的正当性。

  持股比例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常需要满足连续持股180日以上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条件,才能获得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这一限制旨在防止代表诉讼的滥用,确保诉讼的提起者具有足够的股权利益和影响力。

  二、股东起诉的前置条件

  内部救济手段用尽:

  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通常需要先向公司监事、董事请求提起诉讼。只有在请求被拒绝后,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公司在内部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紧急情况例外:

  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是为了应对特殊情况,保护公司的紧急利益。

  三、股东起诉的程序限制

  诉讼时效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这一限制旨在促使股东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诉讼担保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一制度旨在防止恶意股东通过诉讼达到不正当目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起诉的实体限制

  诉讼范围限制:

  股东起诉通常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股东无权就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损失提起诉讼。

  诉讼利益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是个别股东的个人利益。因此,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时,必须证明其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股东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一限制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股东起诉的情况。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股东起诉的情境中,这意味着股东在发现公司权益受到损害后,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诉讼时效过期而丧失胜诉权。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虽然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然而,在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还可能因某些法定事由而中断或中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则视为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则是关于“公司诉讼”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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