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密切关注并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审批要求,以确保并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同时,企业还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估值与定价、资金实力、管理经验与整合能力、文化差异以及汇率风险等因素,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并购策略并降低并购风险。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海外并购”的相关问题。
2024年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遵守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外资并购审批、行业准入限制、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及其详细法律条款的归纳:
一、外资并购审批
审批机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外资并购设有审批程序,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在中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需要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所谓实质性工作是指投资主体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或提交约束性报价。
法律: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
二、行业准入限制
限制内容:为保护本土新兴行业发展及特定关键行业(如国防、能源、通信等)的安全,许多国家设定了外国投资进入本国市场的行业准入制度。这些限制可能涉及外资持股比例、特殊经营牌照审查等方面。
法律:具体法律依据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各国的外商投资法、行业准入法规等。
三、反垄断审查
审查目的:为了防止垄断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和对市场的损害,全球主要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律来约束和管制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跨境并购交易完成后,买方可能通过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而进一步加强其在市场的影响力或支配地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
审查机构:各国的反垄断审查机构可能不同,但通常包括各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或竞争监管机构。
法律: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各国的反垄断法、竞争法等。
四、国家安全审查
审查内容:国家安全审查是通过对重点活动、重点领域进行针对性审查的方式,实现国家安全的主要目标。随着技术发展、国际形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将关注点集中于高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战略领域及敏感领域。
审查机构:各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可能不同,但通常包括各国的国家安全机构、外交部等。
法律: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各国的国家安全法、外资投资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
海外并购可以带来诸多好处,这些好处涉及市场开拓、成本降低、效率提升等多个方面。
开拓市场:
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迅速进入目标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
并购有助于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如反倾销措施、配额限制等,从而更顺畅地进入国际市场。
节省建厂时间:
并购可以直接获取现成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避免了新建企业所需的长时间规划和建设过程。
这使得企业能够更快地抓住市场机会,实现快速扩张。
降低企业扩张的风险和成本:
并购通常比自行扩张更可靠和更具成本效益,因为它可以充分利用原有企业的资源、渠道和市场份额。
并购减少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如原料来源、销售渠道和市场开拓等,从而降低了扩张的风险和成本。
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并购可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效应包括生产成本降低、流通费用减少、工作效率提高等方面。
获取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
通过并购,企业可以获取被并购企业的先进技术、专利权和品牌资源等,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这有助于企业在全球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
以上则是关于“海外并购”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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