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出售过期食品的,平台及入网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
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法定义务。超市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给消费者,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后,有权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同时主张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只花了几元钱购买过期食品,依然可以主张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法律设置最低赔偿金额,目的在于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倒逼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关于经营者是否构成明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消费者主张构成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这一事实本身就可以推定超市存在主观上的明知,超市不能以员工疏忽、管理遗漏等理由进行抗辩。
消费者主张赔偿时,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既可以向超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超市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
消费者维权时需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支付记录、食品实物及包装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购买行为和食品已过期的事实。如果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还应当保留就医记录和诊疗费用凭证,作为主张损失赔偿的依据。消费者可以先与超市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出售过期食品,涉及的处罚主体包括入网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两方。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一处罚力度远高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同样承担监管责任。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
平台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平台规则采取警示、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删除销售链接、关闭店铺账号等处置措施。
如果平台未履行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平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高额罚款。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平台的管理义务。平台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管控机制,对入网销售者销售的食品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重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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