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需综合主体身份、行为性质与后果严重性。2025年山西襄汾“8·29”坍塌事故中,饭店经营者祁某华因违规扩建、拒不整改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凸显了法律对生产安全责任的严苛要求。认定标准涵盖四方面:主体需为生产作业人员或管理者;行为须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后果需达到死亡1人/重伤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主观上存在过失。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问题。
认定需满足四项核心条件:
1.主体特殊: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如工人、操作员)及对生产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人员(如负责人、投资人)。
2.行为违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或行业公认的安全操作惯例。例如,建筑工地未设置防护网、工厂未检修设备等。
3.后果严重: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国际关注,也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后果”。
4.主观过失:行为人应预见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情节特别恶劣”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人员伤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例如,2025年山西襄汾坍塌事故致29死28伤,法院认定经营者祁某华“情节特别恶劣”,判刑七年。
2.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或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3.社会影响: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国际关注,或导致重要设备损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则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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