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离婚后财产分割能重议吗?

时间:2024-08-14 11:30:32 浏览: 分类:子女抚养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婚姻家事 > 子女抚养

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上一经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不应轻易重议。但若存在法定情形,如发现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能重议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这一过程通常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或者通过双方协商并经法院确认的方式完成。完成分割后,原则上结果具有终局性,旨在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预留了特定例外情形,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已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审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离婚协议后发现隐匿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诚实地申报并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被发现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未被披露的财产。这一权利基于我国法律对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的强调,旨在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何合法变更子女探视安排?

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探视安排,通常是在离婚协议中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作出规定。如果离婚后需要变更原有的子女探视安排,应当基于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变更流程简述:

1.协商变更:双方可以尝试友好协商,达成新的探视协议。这是最简便且成本最低的方式。

2.申请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在法院立案前的调解程序中尝试解决。

3.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上述方法均不能解决问题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探视安排。此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现有的探视安排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并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现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若有具体条款涉及探视权变更的具体操作或条件,可参照该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但此处不列出具体条文,因为重点在于指导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探视安排。

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不可随意重议,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财产分割时存在遗漏或不公正行为,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允许当事人申请重新分割,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子女抚养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