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和条件、实施机关和程序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等方面都比传唤更为严重。因此,在2024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采取的拘传措施相对于传唤更为严厉。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安传唤”的相关问题。
在2024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采取的传唤和拘传措施中,拘传相对于传唤更为严重。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性质不同
传唤: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知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适用对象和条件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传唤的条件相对宽松,主要是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的条件更为严格,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三、实施机关和程序不同
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传唤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传唤的原因和依据。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拘传。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被拘传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不同
传唤:由于传唤不具有强制性,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配合或拒绝。但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可能会被视为逃避侦查,从而加重其法律责任。
拘传:由于拘传具有强制性,犯罪嫌疑人必须到案接受讯问。这种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更大,也更容易暴露其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传唤本身不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仅仅是一种侦查手段,用于司法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并不等同于违法或犯罪。
具体来说,传唤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该条款规定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且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有明确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重要的是要区分传唤与案底的概念。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只有被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因此,被传唤本身并不会留下案底,也不会对个人档案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则是关于“公安传唤”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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