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失信人多少算高消费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金额标准,而是取决于失信人是否进行了上述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失信人”的相关问题。
2024年,关于失信人多少算高消费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标准。失信人是否被视为进行高消费,并不直接取决于消费的具体金额,而是基于失信人是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因此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自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因此,失信人进行上述任何一项消费行为,均被视为高消费,而不论该消费的具体金额是多少。这种限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被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然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他人高消费邀请失信人是否属于失信人的高消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失信人的定义、高消费行为的界定,以及“邀请”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
失信人的定义
失信人通常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违背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逃避债务或其他严重违反商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或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失信被执行人特指那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高消费行为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邀请”行为的法律性质
在法律上,“邀请”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高消费行为。高消费行为是由被邀请人(即失信人)实际发生的消费行为来界定的。如果失信人在接受邀请后,参与了上述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属于失信人的高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以上则是关于“失信人”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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