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修基金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和监督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大修基金”的相关问题。
2024年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的使用主要遵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分情况处理。以下是大修基金使用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维修基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提出申请:
在维修基金还没有转给业主大会管理之前,使用维修基金由物业统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没有物业的小区,则由相关的业主提出申请。
业主表决:
提出使用维修基金后,需要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成,否则不能执行。
提交材料申请:
提出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申请。具体材料根据各区政策不同会有所差异,建议先去了解清楚,以免因为资料不全而多次往返。
审核与划款:
房管部门根据提出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向管理维修基金的银行发出“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文件。
最终,相关银行会直接将相应的资金费用转给维修单位。
二、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
制定使用方案:
物业公司根据需要维修的部位提供一份详细的使用方案,内容包括该部位之前的维修情况、本次维修的费用预算以及不维修可能带来的危害等。
业主大会表决:
通过业主大会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申请与备案:
由物业公司持相关的文件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以及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再向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
划款与维修:
业主委员会向银行发出“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文件。
银行会根据通知执行相应的操作,将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注意事项
使用范围:
大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
续交与维修:
当房屋维修基金用完或不足时,业主需要按照规定续交。具体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或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大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其主要作用是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具体来说,大修基金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以及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这些设施在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损坏或需要更新改造,就可以使用大修基金来进行维修或替换。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些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
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当这些部位在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时,也可以使用大修基金。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维修费用只针对共用部位,而非某个业主的专有部位。例如,如果某位业主家中出现漏水、天花板坍塌等问题,则不属于大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三、使用条件和程序
使用条件:大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必须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并且该公共设施已经过了质保期。
使用程序:使用大修基金时,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案内容应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等。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作用
闲置资金管理:当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这确保了维修基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特殊情况下的使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时,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以上则是关于“大修基金”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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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