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在法律适用、管理权限、风险承担、资质要求、财务处理、关系与特点以及合同标的与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企业在选择使用这两种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劳务外包则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而在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
风险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资质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
财务处理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关系与特点:
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关系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
劳务外包则表现为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完成业务或工作,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
合同标的与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后的赔偿责任归属,需要依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契约,同时参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判断。
基本规定: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赔偿责任归属: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后,赔偿责任可能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或双方共同承担。
若辞退是基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如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则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若辞退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如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可能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列举了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以上则是关于“劳务派遣”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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