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责任中,每个责任人都有可能被要求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牵连”。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责任人都会实际承担全部责任,而是说他们都有这个可能性。在实际情况中,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
连带责任确实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会被“牵连”。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例如,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或合理期限届满时,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偿还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如果某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则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实现而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定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整体性: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的责任,意味着每个责任人都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是仅仅承担自己份额内的责任。
选择权:它给了被侵权人(债权人)更多的选择权,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请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法定或约定性:连带责任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也可以由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产生。
内部求偿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连带责任”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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