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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可否保护产品功能?

时间:2024-04-17 16:02:21 浏览: 分类: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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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而不直接保护产品的功能。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美感和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不能直接用来保护产品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可否保护产品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该设计应当是新颖的、富有美感的,并且适于工业应用。这里的"美感"主要指的是视觉效果,而"工业应用"则指的是能够应用于产业生产。这意味着外观设计专利的核心在于设计的视觉表现,而非其功能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人在保护期内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其专利,即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取许可费用。

3. 禁止权: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这是专利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主要保障。

4. 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这种转让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5.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6. 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行政机关查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这些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例如,《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同时,《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许可权,第十三条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权,第十五条规定了标记权。而关于请求保护权,则体现在《专利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等条款中。

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并不以保护产品功能为主要目标,而是侧重于保护创新的设计理念和视觉表现。如果希望保护产品的功能,可能需要寻求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保护。同时,对于既包含独特设计又具有创新功能的产品,企业可能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知识产权策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以实现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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