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18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3年2月22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款。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下列检测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并不得收取费用: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超标的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的复检;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检测。”
三、删去第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地方条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9-18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9-18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9-18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9-18最新法律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9-18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9-18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9-182026最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