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

2024年拆迁协议是否需公证才具法律效力?

时间:2024-03-31 17:04:28 浏览: 分类: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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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并不强制要求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明力和执行力。

拆迁协议是否需公证才具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非是否经过公证拆迁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订,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作为第三方的权威证明,能增强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助于防止纠纷,提高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表明公证虽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可以提升合同的法律效力。

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回迁与货币补偿选择权如何行使?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有权利选择回迁或者货币补偿,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回迁是指拆迁户可以选择在原地或附近重新安置住房,而货币补偿则是指拆迁户接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对于回迁的选择,通常适用于那些对原居住地有深厚情感或者在原地有特殊生活需求的居民。而对于货币补偿,可能更适合那些愿意或需要在其他地方购房或者有其他投资计划的居民。

行使这种选择权的关键在于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地点适宜、产权清晰的房屋,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差额。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 同一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拆迁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上述法规,与拆迁方协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如果在协商过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权益受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协议并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其法律效力主要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表达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但为了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防止可能的争议,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证。同时,签订任何协议都应确保内容合法,过程公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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