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隐瞒关键信息是否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欺诈?

时间:2024-03-30 18:59:45 浏览: 分类: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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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关键信息可能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使对方在错误的认识下订立合同,从而导致其利益受损。如果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合同可能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

隐瞒关键信息是否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欺诈?

在合同法中,欺诈是影响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其中包括“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临时合同如何规定期限?

临时合同,也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期限的设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根据该法,临时合同的期限可以由雇主和员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但必须遵守法律的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或者更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如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行为的,当第二次合同期满时,雇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合同的期限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遵循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隐瞒关键信息确实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合同的效力。若遇到此类情况,受损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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