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有权要求货币补偿,这主要取决于拆迁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既可以是产权调换,也可以是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结合。
拆迁户可否要求货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拆迁户有权利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包括要求货币补偿。同时,补偿金额应当不低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房屋的价值、搬迁的费用、临时安置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并且该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结清差价。”
违法建筑是否享有安置权?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建设的建筑物。对于违法建筑,我国法律的基本态度是不予承认其合法性,并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拆除或者处罚违法建筑本身并不享有法定的安置权。
安置权通常是指在拆迁、征收等情况下,对合法产权人提供的居住或经营场所的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安置权的对象是合法的房屋产权人,不包括违法建筑的所有者。因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其所有者在拆迁或征收时没有权利要求安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被征收人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认定。”
以上规定明确了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也明确了安置权只适用于合法建筑违法建筑不享有安置权。
拆迁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全有权要求货币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补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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