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

军婚抚养权问题中,子女意愿如何体现?

时间:2024-03-21 13:00:43 浏览: 分类:军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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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军婚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处理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意愿,但这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主要还是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判断。

军婚抚养权问题中,子女意愿如何体现?

离婚案件中,包括军婚,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首要考虑的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军婚长期分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何特别规定?

军婚(指军人与非军人的婚姻)在财产分割上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在长期分居期间,军婚的财产分割并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但有一些实践中的考虑因素可能会影响财产分配。

1. 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夫妻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视为共同财产。

2. 平等分割原则: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长期分居并不改变这一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对共同财产有更大的贡献或付出,可能会在分割时有所倾斜。

3. 生活需要和子女抚养: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给予适当照顾。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上仅为一般性解释,不构成法律建议。

虽然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决定中占有一定权重,尤其是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但法院最终的判决仍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核心考量军婚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包括父母的经济条件、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子女的意愿,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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