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2024年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否再申请复议?

时间:2024-03-19 16:03:32 浏览: 分类:行政复议
您的位置:法头条 >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在法律体系中,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一般情况下不可再次申请复议,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否再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如果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满意或认为其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而是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条款明确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路径为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必须书面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案件,经过审查后作出的维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三)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四)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五)行政复议结论;(六)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此条款虽未直接明确指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书面作出”,但从其要求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各项内容以及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的规定中,可以明确推断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给当事人,这是保障行政复议程序正当性、透明度及可诉性的必然要求。

在法律框架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申请人无权再次申请复议,而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温馨提示:法头条,汇集了全国各地3万+注册会员律师,为您提供高效解决问题的坚实支持。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推荐专业律师,让您信心满满。选择法头条,让我们与您共同成长!

阅读全文

2025年最新行政复议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