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行为是指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违背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界定此类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控股股东是否在行使控制权时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控股股东如何界定滥用控制权行为?
在法律体系下,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行为主要表现为:(1)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或利润,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2)无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程序,独断专行;(3)利用控制地位干预公司经营,妨碍公司正常运作;(4)其他滥用权力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条款为判定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滥用控制权行为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同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则也对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以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保护股东权益”及相关部分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免受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
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控股股东的不当控制和侵害。保护中小股东免受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侵害,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交易原则:控股股东应当避免利用其控制地位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例如,不得通过不公平的内部交易,将公司的资产、利润转移至自己或关联方,造成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2. 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应确保公司充分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让中小股东能够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以便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决策等有全面了解,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
3. 股东权利行使机制: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所有股东均有平等的表决权,并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如提案权、质询权、累积投票权等。同时,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派生诉讼”等方式,允许中小股东代表公司追究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4. 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权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 同样,《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要求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所有投资者基于相同的信息进行决策。
4.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中小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权利。
控股股东在行使控制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和监管部门在处理相关争议时,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综合考量控股股东的具体行为及其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实际影响,来界定是否存在滥用控制权行为。对于查实的滥用控制权行为,不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5年最新股东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5最新)
发布时间:2025-03-092025最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发布时间:202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