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不会获得补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降低劳动待遇等情形,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共事满一年后离职时,还可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赔偿金”的相关问题。
当劳动者基于个人意愿或职业发展的考虑,自主决定辞去当前的就业岗位时,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并不会获得来自用人单位的具体补偿举措。这是因为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意味着其自愿放弃了与用人单位继续雇佣关系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并无义务为其提供离职补偿。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即使主动离职,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当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雇佣关系的情形时,劳动者便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通常发生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或者劳动条件严重恶化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待遇的方式,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待遇等,来迫使劳动者继续履行雇佣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并因此提出离职,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共事满一整年后,如果因上述法定情形而离职,除了获得上述经济补偿外,每位劳动者还可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整月工资数额的额外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强制办理离职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则是关于“赔偿金”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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