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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股东代表诉讼前需满足哪些要求?

时间:2024-03-13 10:16:21 浏览: 分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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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股东在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未采取行动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表诉讼。这一过程需要满足持股比例、损害事实、穷尽内部救济等前提条件。

发起股东代表诉讼前需满足哪些要求?

1. 持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这意味着只有符合持股时间及比例要求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此类诉讼。

2. 损害事实:股东代表诉讼需基于公司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3. 穷尽内部救济: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通常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前述主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方可自行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因特定原因未能或怠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制度。认定符合股东代表诉讼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股东资格: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持股达到一定期限的股东。具体而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连续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

2. 公司怠于行使诉权:在公司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自行提起诉讼。但若公司在得知权利被侵犯后明确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维护其权益,则视为公司怠于行使诉权。

3. 告知前置程序: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一般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方可自行起诉。

4. 诉求属于公司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利益,而非股东个人利益。诉讼请求应直接涉及并恢复公司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20年修订)中也有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

股东欲发起代表诉讼,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持股比例、损害事实和内部救济程序的规定。在确保满足所有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股东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行使代表诉讼的权利。同时,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股东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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