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

2024年对工程量核算有争议导致的工程款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24-03-10 15:59:10 浏览: 分类: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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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因工程量核算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较为常见。此类纠纷的解决通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专业鉴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工程量核算有争议导致的工程款纠纷如何解决?

首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优先参考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其中关于工程量计算和调整、工程款支付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具有约束力。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核算方法和标准,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再者,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量核算。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对于工程量的核算应当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现场实际情况等为依据。

最后,如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提起仲裁或诉讼。法院或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专业鉴定结果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工程款纠纷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在工程款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是完全可能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无法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标的物或者其他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承包方(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发包方(被申请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的行为,并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严重影响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承包方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发包方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 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也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工程款纠纷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担保,当事人完全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对工程量核算有争议导致的工程款纠纷,首要的是尊重并执行合同约定,辅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判断和处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协商解决,必要时借助第三方专业鉴定,并依法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合法且高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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