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涉及遗嘱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为单方财产以及相关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实际取得等情形。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在何种条件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遗嘱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其遗产,包括指定由配偶中的一方单独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该继承的财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与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受赠人所有,即赠与给夫妻一方且明确约定为其个人财产的,该赠与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实际取得:如果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实际取得所有权(例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产权过户),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类型的财产通常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常规性收入;
2. 生产、经营所得收益,例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利带来的经济利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 通过购买、交换、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房屋、汽车等实物财产;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储蓄、投资及由此产生的收益;
7. 其他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请注意,以上内容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若后续法律法规有所调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如何归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归各自所有,否则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产生的收益,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如果没有明确的婚前或婚内协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归属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产生的收益不论是由哪一方直接取得,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有权平等处理和支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解释。
对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遗嘱内容、赠与合同约定及财产实际取得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此类问题上,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此类事务时,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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