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被收养人对于赡养生父母并非法定的义务,但基于道德和情感因素,被收养人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对生父母进行赡养。
被收养人是否能够自愿选择赡养生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法律角度而言,被收养人没有赡养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这并不意味着被收养人不能自愿赡养生父母。在道德层面上,传统文化强调孝道,鼓励人们尊敬并照顾亲生父母。同时,如果生父母在孩子被收养后生活困难,且被收养人有能力提供帮助,其完全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对生父母进行经济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帮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成年后被收养人是否需要赡养生父母?
成年后被收养的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生父母,主要取决于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因收养关系的确立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而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新的亲子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应理解为养子女,而非生子女。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成年后被合法收养的子女无须对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其赡养责任的对象是养父母。但基于道德和伦理层面,若生父母生活困难,且自愿提供帮助,从道义角度讲,被收养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生活帮助。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被收养人并无法律强制要求赡养生父母,但基于伦理道德和亲情维系,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对生父母提供赡养或援助。任何此种行为都应出于自愿,并以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和履行对养父母法定赡养义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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