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2024年行政复议机关主动介入审查有何法定情形?

时间:2024-02-27 14:22:11 浏览: 分类:行政复议
您的位置:法头条 >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主动介入审查并非常态,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并有义务主动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明显违法、侵犯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

行政复议机关主动介入审查有何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应当主动行使职权,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具体而言,当存在以下情况时,行政复议机关应主动介入:

1.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当,且影响较大,可能严重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持续损害;

3. 发现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普遍性、典型性的违法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同时第20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何种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主动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进行复议,即行政机关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自行启动复议程序,这一情况并未被普遍规定为常态机制。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机构也有可能需要主动进行复议。例如,当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复议。此外,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错误,也可以依职权要求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或直接进行复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此处虽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复议的情形,但该法确立了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的复议启动原则。

2. 尽管《行政复议法》中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主动进行复议的情形,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终止行政复议……(三)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从反面理解,对于此类影响复议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主动关注并作出相应处理。

3.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主动复议的具体场景,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发现存在明显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行政法治的原则,应主动采取措施纠正。这种理念可在《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的规定以及《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要求中找到依据。

行政复议机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般不承担主动复议的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公共利益、明显违法行为等,有权且应当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依何种规定须主动进行复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主动进行复议审查的情况并不多见,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主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特定情形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启动复议程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五)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对于上述情形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当事人未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发现后也应当主动进行审查。”

2. 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有《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应当决定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以上法规所列举的特定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应当主动进行复议审查,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合理。同时,这也体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在上述法定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主动介入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以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和行政公正。同时,这也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温馨提示〗法头条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良师益友!在这里,您可以关注3万+注册律师的日常科普,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遇到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行政复议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